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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法先“枫”|设备处置引纠纷 能动司法促调解
作者:孙凌、徐超  发布时间:2024-07-11 16:16:39 打印 字号: | |

“公正与效率”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,是实现高质量人民司法的核心要义。近日,临澧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,在寻求诉讼“最优解”的同时,着力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。

2020年3月,东莞某镀膜公司通过惠州某设备公司业务员孔某的推销,与该公司建立2台总价50万元的抛光设备及其处理系统的购销关系。2021年3月,因所购设备无法调试成功,孔某隐瞒业已离职事实,并按东莞某镀膜公司的指令代为保管设备,以便再度转卖。此后,东莞某镀膜公司与惠州某设备公司因合同解除及尾款退收事宜,在惠州市两级法院启动持久诉讼,最终东莞某镀膜公司被判败诉。东莞某镀膜公司作为财力有限的小微企业,在全额付清货款的情况下,四年来身陷多场官司,导致所购设备长期闲置、公司财务运行困难。随后,东莞某镀膜公司从指定存放点运离设备过程中,因孔某交接不畅,设备“张冠李戴”被错运,从而与孔某酿成各自要求物归其主并赔偿折旧等损失的纠纷。

临澧法院受理东莞某镀膜公司诉孔某合同纠纷一案后,因双方都在外地,为减轻双方诉累,及时化解纠纷,承办法官贴心提供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,前期通过线上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,精准把握调解基础,对问题症结释法明理,剖析利弊,并结合设备的折旧特性及各自的过错,引导原被告双方及时止损与破局。法官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有效沟通逐渐取得双方触动与信任,意识到僵持内耗于事无补,从而成功架起理解的桥梁,最终,双方冰释前嫌,互相返还设备并予酌情补偿,真正实现了案结事小。

近年来,临澧法院秉持“如我在诉”的司法理念,把握“务求实效”的工作原则,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以能动司法展现法院担当作为,不断探索完善案件调解新模式,及时跟进调处涉企矛盾纠纷,有效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法治体验感,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,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

 
责任编辑:综合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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